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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支持

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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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制定本政策的目的是维护深圳市瑞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渠道销售秩序,支持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合作伙伴与瑞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共同发展。

2 瑞科区域代理商的基本要求
2.1 一级企业法人,有固定的经营地址。
2.2 视频监控设备销售为公司的主营方向之一,并有较强的行业背景。
2.3 熟悉区域内视频监控行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状况,并与区域行业内企业具有广泛的联系。
2.4 在区域内已有成功客户,具有在区域行业内进一步实现纵向推广和横向覆盖的潜力。
2.5 拥有至少2名通过新海宜图像培训的产品销售和技术工程师。

3 瑞科区域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商在得到瑞科授权后方可有权以瑞科相关产品从事代理协议所规定合法商业活动。
3.1 瑞科有资格参加代理商举办的有关瑞科产品的市场促销活动。
3.2 代理商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瑞科定期举行的技术及销售培训。
3.3 代理商应当安排至少4人组成的专业部门或4名专职人员(市场人员最少2人、技术人员最少2人)销售与推广瑞科相关产品。非经龙哲科技书面同意,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地区之外的地区从事该产品的销售与推广。
3.4 代理商应当接受瑞科的市场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遵守代理协议中销售政策,维护市场价格体系。

3.5 代理商应定期向瑞科提供客户及项目进展、销售信息、客户需求、产品建议、市场开拓计划及建议等。
3.6 代理商应当在其宣传的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报刊媒体、宣传资料、网站等)中注明双方的代理关系。
3.7 代理商必须积极发展合作伙伴,同时,代理商应积极主动拓展市场。
3.8 在瑞科进行代理商之间的项目协调时,代理商应积极配合。
4 瑞科的权利和义务
4.1 瑞科采用“1+1”模式与代理商进行合作,即代理商主动推广、销售所代理的瑞科产品,同时瑞科协助代理商销售该产品。
4.2 瑞科对代理商技术人员提供为期不少于3天的免费业务培训。
4.3 在协议有效期内,瑞科应当进行必要的签约产品的市场和媒体的宣传活动,届时必须有代理商的名称出现在宣传的媒体上,并邀请代理商参加各种宣传活动。
4.4 代理商如举办有瑞科产品参加的市场活动时,瑞科将在技术、人员、宣传上予以支持。同时,瑞科安排专人指导、协助瑞科开展市场营销与服务工作。
4.5 瑞科应在每个季度对代理商的技术人员提供相关产品技术培训,保证代理商能获得最新的产品知识及发展动态。
4.6 当瑞科推出新产品时,应向代理商通报最新的产品技术和特性,以便代理商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技术方案。
4.7 瑞科应在每个季度向代理商通报相关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代理商在市场策划方面的有关活动。
4.8 瑞科产品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代理商。
4.9 瑞科应向代理商及时提供项目信息及相关服务,并大力支持代理商完成销售任务。

5 本政策为代理协议中的部分核心条款,解释权在深圳市瑞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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